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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俄罗斯将纺织和缝纫设备零关税进口规定延长9个月

来源:驻白俄罗斯经商参处 | 发布日期:2009-01-21
    2009年1月8日,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发布第9号总统令,批准将零关税进口工艺设备规定有效期延长9个月,命令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(原规定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止)。文件规定,零关税适用于单位合同值超过2万美元,2003年后生产的设备,列入清单的产品有冲压、模压工具,集中供暖锅炉,燃气发生器,涡轮机,冷藏设备用压缩机,建筑起重机,筑路设备,纺织和缝纫设备,轧管设备,机床和铁路车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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