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8日,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《京都议定书》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海滨城市德班如期召开。在此次大会上,中国在减排方面的行动和态度一如既往地引人关注。
值得欣慰的是,中国近年来所作的相关努力得到了国际有识之士的认可。世界资源研究所气候与能源项目负责人詹妮弗·摩根近日就评价称:“我的感觉是,如果德班谈判失败,那将归因于美国政府的不作为,但要是能成功,则与中国的巨大努力分不开。”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22日发表的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(2011)》白皮书指出,“十一五”期间,中国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,完善法规政策,提高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,减轻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利影响。
2006年,中国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(GDP)能耗比2005年下降20%的约束性指标,2007年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制定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。
2009年11月,中国首次公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: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~45%。这远远超出了“巴厘路线图”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要求。2011年,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。规划明确要求,到2015年,单位GDP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比2010年降低17%。这表明我国已经制定了自己未来5年的减排计划。
另外,在欧洲各国政府大幅削减太阳能补贴之际,我国最近宣布了太阳能电池板项目的上网电价。我国也是世界上降低煤炭燃烧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“洁净煤”技术的最大投资国。中国企业已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碳排放信用,其中大部分用于发展风力发电场。北京一些帮助中国企业申请碳排放信用的公司表示,很多企业正赶着在《京都议定书》明年年底到期前,提交碳排放信用的申请。
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11月2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,大家应该注意两个基本事实。其一,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京都议定书》是最具普遍性的国际条约,其所确立的原则和框架为国际社会公认,是所有缔约方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。其二,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历史责任不同,所处发展阶段不同,排放趋势和减排形势当然不同,也正因如此,应对气候变化要遵循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、“公平”和“各自能力”原则。
刘为民还表示,在实现自主减缓行动目标方面,中国的行动和成效有目共睹。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,这已被纳入中国政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及“十二五”规划之中,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作出贡献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、德班气候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无论国际社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,中国政府始终会坚持既定的方针。“转变中国的发展方式,调整产业结构、经济结构、能源结构,实现绿色低碳发展,这个决心不会动摇。”解振华说。